“本次两会上,代表委员将继续围绕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垄断行业收入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3月2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他长期致力于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研究。
据他透露,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原则性文件已制订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有望不久后公布实施。
该文件会从法律、机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规定。和意见直接配套的若干法规政策也在制订中,如已完成草案的《工资条例》试图从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来保障工资的正常支付,该条例不久也将以国务院法规形式出台。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尤为迫切
《21世纪》:过去几年的两会上,收入差距扩大及收入分配调节,都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话题。本次两会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将会怎样?
苏海南:我预测代表委员们依然会继续从帮助中低收入者增加收入、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1世纪》:您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方向何在?
苏海南:主要还是遵循近几年来中央确定的“提低、调高,扩中”的总体思路,其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尤为迫切。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也在进行,但进展缓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
而扩大中间收入阶层更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一系列劳动人事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1世纪》:您提到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当前的重点,应该如何操作?
苏海南: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分析等,已经初步形成了关于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原则性文件,并研究提出了有关措施。有关立法部门也已经着手起草《工资条例》。该条例将从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来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劳动变成权益,促进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如果这些法规政策出台,将有利于整顿分配秩序,促进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改善普通职工生活,提高其素质,进而启动国内消费。
劳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
《21世纪》:这份文件的主要针对对象是哪些?
苏海南:根据调查情况看,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低、增长速度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从行业看,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一般竞争领域的行业中,比如建筑、餐饮、零售业。从所有制看,主要是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从企业内部看,一线职工要低于中高级职工。所以“意见”主要针对这三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21世纪》:文件会从哪些方面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苏海南:从制度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起草的《工资条例》将用法条形式,明确工资增长要实行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
我个人认为,在相关政策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比如税务部门对工资增长较缓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建设部抓紧制定建筑领域用工工资催缴办法等。
在具体运行机制上,规定了劳资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对“令有不行”者法律规定要加大惩处。
《21世纪》:制订中的《工资条例》和“原则性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工资条例》的主要内容大致又有哪些?
苏海南:“意见”是一个总体原则和指导思想,《工资条例》则将“意见”加以细化。《工资条例》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普通职工,是面向所有发生了工资行为的公民。
《工资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大方面。
垄断国企收入分配仍难调节
《21世纪》:文件将如何调节一线职工和中高层职工收入分配比例呢?
苏海南: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在调查中央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后,曾提出企业经营者工资水平不超过一般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北京等地也陆续出台规定,比例大致在这个范围上下浮动,上海甚至提出“普通职工工资不涨,领导者工资就不涨”、企业集团领导工资不超过普通职工工资4倍等等规定。从全国看,更进一步的约束办法正在研究之中。从国外经验看,瑞士甚至采取全民投票的形式,来确定这类企业高管工资。
而非公企业中,人员流动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对其人员工资不宜做出太细致的规定。
《21世纪》:对于弱势群体,如单位体制外员工、农民工等等,此次工资增长机制将会做出怎样的扶持规定?
苏海南:这主要是通过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来引导保障。比如《工资条例》要求,各地企业都要建立工资支付、欠薪报告、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在深圳等地,目前已经探索出关于欠薪保障的一套办法,可为借鉴。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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