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角已经吹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建议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表示中国将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3月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姜恩柱在回答《人民日报》的记者提问时透露了选举法即将修改的消息。
联系到去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上作的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可以看出城乡人大代表选举体制走上了变革的轨道。
当天,《人民日报》记者提出,我国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4∶1,而中共十七大报告已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是否计划对选举法进行修改?
姜恩柱回应说,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镇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有必要修改选举法,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
从8∶1到4∶1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一直实行的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制度,这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相关。
1953年2月11日,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获得通过。这一法律明确规定,城乡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在选举省、县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选民的选举权则分别是城市每一选民选举权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
而当时的考虑的背景是,我国人口构成中工农比例相差非常悬殊,如果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只有规定城市和乡村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
在1953年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明确,“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
此后,这一选举比例一直没有变化,直到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才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统一调整为4∶1。姜恩柱表示,这样规定都是从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人大代表周洪宇的提案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向本次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建议,就现行选举法存在的缺陷提出修改意见。
他说:“四个农村居民的选举权才同一个城里人的选举权相等。这与城乡居民拥有同等法律权益的宪法精神相违背,应该修改。”
周洪宇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城乡人口比例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开放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也越来越多,他们虽然是农业户籍,但是他们从事的职业,却不是农业生产劳动,其中很多人长期生活在城市,除了与城市居民有户籍之别,已经没有其他身份区别了。
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却规定按不同户籍人口数,以不同比例分配人大代表名额,这种规定与宪法精神不一致,无法体现城乡居民选举权平等原则。
“按照户籍制度来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明显跟不上时代变化和发展。”周洪宇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这是民主政治制度的要求。
周洪宇提出,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主张。因此,很有必要对《选举法》进行修正,使《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公民的选举权利上能得到体现。
听到人大发布的这个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表示,这是中国走向城乡统一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政治上的平等是最重要的。代表比例问题基础并不是由于歧视,而是由于我国的官员代表的比例太高,很多的官员都集中在城市里,而基层的官员很少有机会成为代表。以后应该逐步的减少官员的比例,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成为代表,使更多普通的公民的意见能够获得表达。
至于选举法的修改最终是否能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姜恩柱表示,将由这次会议新产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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