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
对中国国资改革颇有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教授提出了“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报告制度”等建议。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程恩富教授说,以上建议将在进一步酝酿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议案提交本次人大。
国资管理体制两种争论
对于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种意见认为,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应该归属于各级政府,而应当属于各级人大。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曾经主张,应该由人大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监管委员会专门来管。
而以已故经济学家蒋一苇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资产应该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有国务院管理,又要有人大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同时对国务院、对人大负责。
经济学家程恩富指出,以上两种方案并非不可行,但是有些负面影响。对于第一种方案,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促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但是如果由人大来成立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执行对于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那么人大的职能似乎有些变化,这就替代了政府的某些职能。对于双重领导方案,则极有可能导致产权归属的不清晰、多头领导引起意见不统一等弊端。
对此,程恩富建言,国有资产仍然应该交由国务院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依法管理,但是国资委应该向人大提供专项报告,类似于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因为现行产权架构是顺的、明确的,不必动。但是,为了加强人大的最终监管,发挥人大的作用,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当年整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的情况,就像计划、财政预决算一样,向同级人大进行专项汇报,并接受审议。
人大对专项报告有表决权
“中国国有资产数量众多,不仅国有企业职工关心,而且非国有企业人民群众也很关心。”程恩富指出,像徐工、东方航空公司等国有企业集团,其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作为全国人民的资产,全国人民对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是很关注的。但是13亿人的关注和监管,需要采取的有效形式,这就是通过各级人大。这样,可能有助于政府部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至于在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中(全国人民→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国资委→国有企业集团或国有控股公司),人大代表如何具体行使权利,程指出,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专项报告的表决权。
比如,如果政府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不佳,人大代表可以投反对票。这将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对于国有资产及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克服现有的只是在政府部门工作报告中略加披露,对于全国人民了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信息不足的局限,以及单纯由政府自我封闭式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导致产权委托代理链条断裂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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