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毛晓梅 刘琳)在2007年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总数及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比分别达53%和52%,均超过半数。
这是中国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6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的消息。
据统计,去年全年,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在内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现各类案件237件,涉案金额6.7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8件,涉案金额5.9亿元,百万元以上案件平均案值达870万元,同比上升26%。从发案机构类别看,农信社案件数量高达223件,占比约94%,目前仍是整个银行业案件最多的机构。
从发案地区来看,截至去年末,全国有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南、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贵州、宁夏、浙江12个省份案值超千万元。部分省份新发案件较多,特别是当年作案的重特大案件仍然高发。
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落后,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强等内在因素,是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此外,对相关涉案人员处理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也是案件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严重,内控管理薄弱,一些“要害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成为其作案的主要方式,目前所发现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存贷款等传统业务领域。去年发现的案件中,直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冒名或顶名贷款、盗用资金、收款不入账3种方式作案的就高达124件,涉案金额1.9亿元,分别占案件总数、涉案总额的52%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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