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出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
通知说,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
通知指出,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此外,对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通知表示,应依据有关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