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新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称:工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工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第一年的利率为年利率7.56%,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的利率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利率依法确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3月3日起至2010年5月2日止,借款用途为该公司“新城长岛”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拥有的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地块(面积为6813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与工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抵押合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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