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张茵委员的三份提案成了会内会外的一个热点。针对张茵提案,同为本届全国政协委员的石定果教授批评说,张茵本人是企业家和富人,因此她的提案只代表她所处的利益集团,“既然站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应该只代表自己的利益集团”。
在我看来,这场不算太大的交锋的核心问题是所谓的“代表谁”的问题,石委员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这个平台”自然是指他们所在的平台是“全国性”的,因此委员们应该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自己利益集团的利益”。这话错了吗?没有,因为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每个全国政协委员平均代表近50万人,你不珍惜自己的代表权行吗?因此,舆论关注这些委员如何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就是正常的,委员们要听得进、经得住舆论的评头品足。
我赞同对政协委员的言论要问一问“代表了谁”,这是我与石委员一致的地方。但是,我不同意的是,为这个问题规定一个标准答案,似乎这个平台上所有的代表都只能表达全国性声音,而不能代表与自己相关的利益集团。
最近几年,追问“为谁代言”,成了一个很能显示道德优越感的问题,比如“经济学家为谁代言”之类的质问就很为媒体热衷。只要答案是为富人代言,这个人就立即被打上了道德上恶劣的“红字”。
那么为谁代言是对的呢?答案是为老百姓代言。如果只是停留于此,我也是同意这个说法的。但是,我们尚需要再问一下,谁是老百姓?或者谁不是老百姓?如果认为老百姓是一个界限分明的群体,那么,谁不是老百姓呢?官员?企业家?知识精英?比如,目前的全国政协中就有很多新阶层的代表,这个阶层人数大约有7500万,在中国7.6亿就业人口中,新阶层中的企业家们吸纳了就业量的90%以上。他们是不是老百姓呢?按照这个思路推论下去,出现的是老百姓与非老百姓的对立。在这种对立的气氛中,如果为老百姓代言是唯一正确的,便意味着官员、企业家和知识精英等等不应当被代言,发展到极端,甚至要剥夺掉这些人说话的权利。这就不正常了。
我国历史上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刘少奇是不是老百姓?无论按照什么标准,他恐怕都不是老百姓。但是,当那些自以为代表老百姓的人让刘少奇跪下来进行体罚、剥夺他说话的权利的时候,这些自认为代表着老百姓的人,在这个时候不是更像特权者吗?因为只有特权者才可以剥夺别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甚至宪法权利。除了特权者谁能做到这一点呢?在这个时候,刘少奇不是成了任人欺侮的老百姓了吗?甚至连老百姓也不如吗?
我们应当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教训是什么呢?就是不能把老百姓抽象化、固定化,变成真理和正义的同义词。现实中,老百姓的组成是处于变动中的,其利益也有长期短期之区别。今天你是老百姓,明天或许就不是了。如果在你是老百姓时决定剥夺非老百姓的基本权利,那么,当你成为企业家或其他精英时,你就不再享有基本权利了。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文明的社会。当老百姓与真理等同起来时,出现的是民粹主义的泛滥。在现代政治中,代表权处在核心的位置。而这个概念是建立在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集团之上的。不同阶层、不同集团的人都应当有代言者。他们之间没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分。
中共十六大以来,建设政治文明成为执政党的一个重要目标,经过修宪又成了国家目标。政治文明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也就是说,在这一底线上,大家都是一样的人。大家都有表达自己、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依据这个底线,不存在表达权、代言权上的区别对待。不能认为一个人只为自己所属的集团代言,或者没有为谁代言,就认为这个人存在着道德上的罪恶。
因此,“为谁代言”这一问题的答案,应当是开放的、多维的,也就是说,为谁代言都可以。在这里,真正应当关心的,不是为谁代言,而是各个阶层都应当有代言者。同时,代言者之间的权利应当是均衡的。目前存在的失衡,应当通过不断改革予以消除。
具体到张茵,我认为,她为谁代言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因为我不相信,我们的立法机关会只是因为这个提案对张茵个人有好处而修改。如果最后确实修改了法律,一定是因为她提出的问题有代表性。所以,我们不要怕她塞进了自己的私货。担心张茵塞进私货因此扭曲利益格局,一方面是对我国的法律体制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是对以代表权为特征和基础的现代政治缺乏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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