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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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农(000732)将分8年偿还
三木集团(000632)代为清偿的账款30,900,670元。
此前三木集团为S*ST三农向三明工行、建行、农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04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截至2007年12月19日,三木集团为S*ST三农的上述借款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为S*ST三农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30,900,670元。
根据双方协议,三木集团同意解除S*ST三农30,900,670元本金相关的利息,以及主张债权费用的还款责任。S*ST三农须在2008年4月30日前,向三木集团支付30,900,670本金的20%的款项,即6,180,134元。30,900,670元本金的剩余80%款项,将由S*ST三农分8年还清。S*ST三农应自2009年起,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三木集团支付3,090,067元,直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三木集团在接到S*ST三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S*ST三农破产还债的申请。
S*ST三农称,《债务和解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将按协议分期偿还所欠三木集团的款项,缓解了公司偿债压力,该事项对公司今后的损益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日,三木集团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05年度对为S*ST三农提供的4040万元担保按照90%的比例计提了预计负债。今后,公司将根据S*ST三农还款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对上述担保形成的债权重新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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