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孙洪磊 吴建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一些地方“城中村”纠纷增多,但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对“村民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正确处理“城中村”村民待遇纠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刘乃兰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城郊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谁享有村民资格,谁就可以分得可观的征地补偿款并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因此,形形色色的“村民待遇”纠纷频出。主要集中在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安置(补助)纠纷、给付口粮款及过节费纠纷、分配集体经济红利纠纷、交纳农村养老保险金纠纷等。造成村民之间、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矛盾升级、激化。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说,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对“村民资格”认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地方政府无法明确划分各项待遇享受与否的界限,司法界有关司法解释也存在前后不一现象,导致法院在审判中对“村民待遇”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
刘乃兰委员说,“城中村”村民待遇问题涉及面广、牵动众多村民切身利益,公平、公正保护每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要予以高度重视。
代表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分配方案的行政指导机制,制订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及条款,明晰农村集体财产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各村制定分配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行政指导提供政策依据,将大量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司法解决纠纷的力度,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配合 “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主动的化解矛盾纠纷;并加大对村民待遇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积极总结审理执行这类案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司法解决程序。
2008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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