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发布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且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等条件。
发展改革委表示,制订《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旨在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
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的上述准入条件还规定,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新的准入条件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新的准入条件还就乳制品加工业的能力布局、结构调整、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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