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今日,公司尚未重新启动股改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与招商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孙坚。
三、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督促各非流通股股东就公司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与具体方案尽快达成共识。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1、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3、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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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