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公告,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3月22日签署《关于东方锅炉股份二次成交之交割股份数量及对价金额确认函》,双方确认,东电集团根据此前《收购协议》应后续转让给公司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126,905,730股,约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61%。
公司收购上述东方锅炉股份的对价为279988.4194万元。
公司与东电集团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收购协议》,东电集团将在其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向公司转让其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不超过128,250,000股东方锅炉股份,不超过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95%。截至2008年1月26日,此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确认接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截至2008年2月29日,该126,905,730股东方锅炉股份已过户至东电集团。
作者:王锦 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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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