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记者杜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发出公告指出,即日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就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争议可想相关稽查部门投诉、举报。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以下简称“对帐单”)。
参保单位在领取对帐单后,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对帐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7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
另外,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他表示,如果参保职工与参保单位就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8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否则,参保职工将无法补缴,而因单位原因未能按时补缴的,则按规定由单位以“放大系数”方式补缴。
负责人表示,公告上一年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缴费记录意在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知情权。但他提醒各参保单位及职工到相关部门核对时,最好提前预约并应避开最近几天的高峰期。
据悉,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在每年初可核对上一年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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