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曹卫新
日前,南京中北孙公司常州赛德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状告南京中北侵权不当得利的印证和天韦投资或已撤销此次诉讼。今日,南京中北终于发布公告就诉讼案进展作了说明:2008年3月4日,江苏省高院即开庭审理此案。
公告显示,2007年10月11日,天韦投资一张诉状将万众企业和南京中北告上法庭,随后的3个月里,原告天韦投资在省高院开庭进行原被告证据交换时,先后三次当廷申请延期举证。最后一次申请延期举证是在2008年1月16日,当日,天韦投资同时申请省高院调查取证。然则,2008年2月29日,省高院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调查取证并未查获天韦投资所议证据。
2008年3月4日,省高院正式开庭审理这起诉讼案。距离审限还有21天,南京中北收到省高院对印证及天韦公司投资诉公司“侵权”一案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据《民事裁定书》中透露,2008年3月17日,原告方印证及天韦公司已向省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已获省高院准许。
印证及天韦投资状告万众企业和南京中北的理由是“万众企业和南京中北占有和处分了原告印证的巨额个人财产”,这里所提及的巨额个人财产即为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相关债权。印证原本欲通过诉讼“拿回”标榜为自己的财产,岂料打错了如意算盘,自己亲自了断了这次诉讼案不说,最终还承担了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民事裁定书》中裁定,本次诉讼产生的这笔诉讼费用1109432元由原告印证和天韦投资负担。另外,此前天韦投资申请对万众企业和南京中北财产保全的费用5000元也由印证和天韦投资承担。据悉,印证和天韦投资已预交了诉讼受理费1109432元,省高院最终裁定减半收取,退回554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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