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证券频道 > 证券要闻_证券频道 > 关注创业板推出 > 最新报道

专家热议创业板四大焦点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周荣祥魏曙光

  创业板的推出时机是否应该考虑当前股市情况?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人的要求应该更严格还是应该放宽?创业板市场是否允许借壳重组?在哪些方面监管可以更加严格?昨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推出时机是否应考虑市场行情

  在当前弱市行情下,创业板推出时机如何把握?这一问题受到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推出创业板应该注意把握市场时机,在市场极度动荡的时候应该审慎,以避免市场短期波动对创业板的顺利推出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政府应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创业板推出时机,使市场供给需求保持平衡。“按照程序走,创业板IPO办法、上市办法、交易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办法,可以做得详细一点。如果平稳安排,对整个市场都是有利的。”

  与上述观点不同,中信证券研究所所长徐刚和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则认为创业板应尽快推出。左小蕾说,推出创业板是国家在资本市场的战略行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即便是市场调整时刻,也不应该影响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则表示,从资本市场整体发展来看,创业板推出是一个利好,但目前市场比较敏感。所以,就推出创业板的节奏来看,今年最大的意义是开通。

  对保荐人要求是否应放宽

  新出台的创业板管理办法强化保荐人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做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且保荐人负责期限延长至3年。办法是否对保荐人的责任要求过于苛刻呢?

  对此,左小蕾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与主板企业有重大区别,所以也应该受到更大约束,公司保荐人的连带责任应该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应有之义,建议将保荐人对上市企业负责期限规定为3年,以利于市场稳定。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也认为,对于保荐人的要求应与中小企业板和主板要求有所不同。创业板的保荐人应该在诚实、勤勉尽职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方面出具的意见则不能要求过于严格,因为这些企业的未来发展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

  吴晓求则认为把公司上市风险全部压在保荐人身上是不合适的。他说,保荐人在信息披露过虑、审查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保荐人仅根据已掌握的企业材料,可能无法发现企业的所有问题。所以,不能把上市公司出现风险的主要责任推到保荐人身上。

  “应建立一套针对发行人本人的、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吴晓求说,应该把责任更多的转移到发行人本人,严惩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违规等,甚至可以责令发行人不能进入市场或其他更重的处罚。

  创业板公司是否允许借壳

  针对主板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上市公司“只生不死”的问题,林义相认为,监管层应该明确创业板不允许借壳。“因为创业板市场进入的门槛已经放得很低了,所以没必要把坏的也往里面装,而应该直接淘汰。主板的壳资源有价值是因为主板上市难,但到创业板上市应该是不难的,如果有人进行借壳以便二级市场的操作,这是不允许的。”他说。

  华生也表示,考虑到目前主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创业板应该停止资产重组、买壳卖壳等不良行为。如果企业达不到相关要求,应该直接退市。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保护。“应该借助创业板上市时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

  吴晓求则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壳资源怎么控制和利用,确实应该和主板市场有差别。他建议,创业板上市企业可以被收购,但不应该在挂牌交易的时候被收购,而是在退市之后可以收购。

  监管是否需要更加严格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创业板市场的监管问题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热议。华生表示,在创业板准入门槛放宽的情况下,应在监管方面对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更加严格,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低进入门槛和市场稳定间达到平衡。

  林义相建议,创业板的监管在惩罚机制上,应该重个人、轻公司。他说,如果只对公司进行惩罚,或者对公司处罚较重而对个人惩罚较轻,那么,公司和个人就会形成统一战线给监管机构监管带来困难。他建议,应该设置机制,让保荐人和公司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左小蕾对此表示认同。她说,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也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建立相关负责人的问责制度,惩罚力度要与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和程度挂钩。

  她还认为,在发行方面,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背后的PE的管理。“上市公司背后资金是否达标很重要,不能只从表面看企业资金,更应该看其资金是否是实实在在的。一些财务投资者可能到最后一步才注入资金帮助企业达到上市门槛,这样不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她建议,PE资金注入企业的时间、背景和管理时间等均应该放在监管范围之内。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李瑞)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