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平方米大厅内,上百台废旧的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在作业线上拆解,堆放在一起的各类废旧家电零部件落成两米高的小山,外运车辆正有序装载着各类零部件……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拆解中心的这幅场景不禁令人感到欣慰。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责无旁贷地走入可回收利用领域。
时下,一部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条例有望出炉,将从政策层面解开头疼的废旧家电处理难题。
政企主力军齐协力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回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将由国家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并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由于相应的回收处理体系暂不够完善,大部分废旧家电被路边街头的零散回收商、搬家公司占得先机,所以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业务进展不容乐观。”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认为,政府采购市场首先得做出表率作用,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回收管理体系。正因为是统一采购、调配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隐含着统一回收,这就可以充分利用其价值。同时,他建议把《回收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纳入招标文件,增加高回收利用率产品的取胜筹码。
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废旧家电流入非正规渠道,不正当拆解元件带来的毒素已成为危害环境的定时炸弹。而我国已建立的专业电子设备回收处理中心屈指可数,只是在一些大城市有几家初具规模、得到政府认可的试点回收处理中心。《回收处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据了解,一家大型回收处理工厂要想实现正常运转,每年处理的废旧家电产品要在30万台至40万台左右,而废旧家电产品的来源严重不足已造成回收环节上的尴尬局面。
逆向物流前景光明 现在不少企业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作为逆向物流领域之一的废旧产品回收管理如果能良性发展,将会提升企业声誉和品牌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真正驱动企业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的还是其中蕴含的利润。”在郭赤兵看来,废旧家电中虽然藏有巨大的环境污染隐患,含铅、汞、镉等重金属和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但也蕴含着可观的再生资源,如贵重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玻璃、塑料等可回收再生利用的物质,尤其是大量可供再次替换使用的零部件、元器件、集成电路、组件、模块等维修备件、单元或辅料。因此,如果废旧产品处理得好将变成资源,甚至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
《回收处理》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旦《回收条例》出台,家电和IT企业将不得不迅速进入废旧产品回收管理系统的建设中。”郭赤兵认为,聪明的企业不应该消极地等待,而应该对即将出台的《回收条例》做好准备,担当起回收管理废旧家电的责任。
据悉,《回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提出我国废旧家电应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还应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同时,废旧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
相关政策保障实施 “今年5月将要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下称《通则》)会对《回收条例》起到技术支撑作用。”郭赤兵表示,《通则》的关键词之一是再生利用,这就要求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全面考虑产品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不采用特殊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阻碍旧家电及其零部件的再生利用,除非这种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在保护环境或安全要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
郭赤兵认为,再生利用包含两层含义,即再使用利用和再制造利用。前者是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情况下,把多个废旧家电中完好的零部件拼凑在一起组成一个能再使用的家电。后者则是把已损坏的零部件中的有用物质融化铸造成一个新的零部件。这都完全符合循环经济和充分利用的原则。
《回收处理》征求意见稿提出,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据了解,目前多数企业更为关注《回收条例》出台后执行细则的制定,已把目光投向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配套回收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等。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