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进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点评 1.事件
证监会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证监会近日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证监会推进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的安排给出了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和业务多元化的积极信
号。试点范围的扩大将使更多的证券公司可以阳光化的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积累业务经验,开辟更多的盈利渠道。
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净资本和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项目情况两个原则进行筛选,则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包括国信、广发、平安、招商、海通、光大、国泰君安、华泰、中信建投和西南证券等。试点范围逐渐向这些公司推开。
直接投资业务周期一般较长,即使是Pre-IPO项目,从进入到退出一般也需要2-3年的时间。因此,短期内直投业务对于证券行业的盈利驱动作用尚无法显现。但随着项目进程的推进、试点范围的逐渐扩大,以及试点公司投资规模的逐步增加,预计未来3-5年,直投业务对于证券行业的业绩贡献将有较为明显的释放。
直投业务试点的扩大同时也是对将要推出的创业板市场的呼应。创业板市场是直接投资项目投资人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而直接投资业务则可能成为创业板项目的孵化器,二者相互促进,对于活跃直投业务和创业板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投资建议
证券行业创新业务渐进推出、业务种类将不断丰富。尽管创新业务对于行业短期业绩的贡献有限,但行业中长期发展值得看好。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