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9日,我受邀在哈佛大学就企业社会责任发表演讲。有媒体说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受邀在国际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家”。缘何?原因大概有三:第一,中国有企业(现代意义的企业)的历史太短;第二,中国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也不长;第三,国际舞台上某一领域话语权的让渡标志着该国在这一领域的崛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崛起了!
尽管如此,我在哈佛还是打了一场嘴仗,有提问者说美国公司“如何如何负责”,中国公司“如何如何不负责”……我说,当中国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时,大约你们还没建国。
我并不是要抨击“公益背后有收益”这一现象。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宜用“行为标准”,而不宜用“动机标准”。不管跨国企业,还是中国公司,只要你做了好事就行,我们最好不要过分琢磨它背后隐藏的动机??第一,探讨动机没有意义,因为同样一件事你可以推测出一万个不同的动机,孰是孰非?第二,如果做了公益有收益,那叫“好人得好报”;第三,做公益也要讲可持续发展,只有形成“公益?收益?公益”的良性循环、永续循环,才能完成可持续发展的“千头公益”、“万头公益”。所以说,“不为收益做公益”固然是一种高尚,但“为了收益做公益”同样也是一种善举。
行文至此,自然有朋友要问了:你是属于“公益?收益”式呢,还是属于“公益?无收益”式呢?
坦率地说,这两种我都做过。救人、济穷、赈灾、助学,这方面的投入我们仅最近三年就花出约两三个亿,把它归入“不为收益做公益”的范畴,大家大概没有意见。但我们扶植奶农,向农民发放种草补贴,投放养牛保险,发放养牛贷款,提供免费培训,实施胚胎移植与性控技术……这些既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公益成分”,也有为企业获得优质奶源的“收益成分”,可谓“公益”、“收益”双丰收。
这次因为要去哈佛演讲,我们搜集资料时偶然发现,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2006年12月份曾提出一个理论,将社会责任模式区分为两类:一是“反应型责任模式”,企业向社会捐献,或消减自身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保);二是“战略型责任模式”,企业和社会双赢(如企业由于开发出污染小的汽车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这也算世界虽大,东西一理,所见略同吧。
现在,再回到开头的问题上吧:在中国,跨国公司与中国公司谁更“善”?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重要,但有一样东西很重要:中国企业的责任感与自信心!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12期,广告热线010-65363446,发行热线010-65363436,邮发代号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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