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将公司人民币3000万 元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贷给海王英特龙,用于偿还其贷款。
    2、同意公司在海王英特龙无足够营运资金时,给予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 资助,以确:海王英特龙公司在2008年度正常经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并与其签 订相关委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不短于一年,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将不 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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