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日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其他金融公司披露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信息。
通知指出,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财务公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54家证券公司、51家财务公司、3家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及3家金融公司需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另外,根据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每年4月30日之前信托投资公司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系统披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关系专项报告》,内容包括:截止上年末,公司股东中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止上年末,公司持有股份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上年度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状况;截止上年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时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基本情况;上年度公司与上述相关金融机构发生拆借交易的明细表。
另外,信息披露文件应以不可修改的电子版文件形式送达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中国货币网”发布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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