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下称:历城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于2007年9月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及公司一案,历城法院一审判令如下: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及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联配送和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和财产保全费0.5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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