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从昆明飞往云南省六地的航线上有14个航班起飞后返航。由此导致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更多的航班延误,并使大批旅客滞留。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接线员均表明,东航航班返航与延误系天气原因所致。
其实不必多说,如此置众多旅客安全及民航秩序于不顾的“罢飞”行为,相关飞行员就是有再多个人理由,也应受到处罚与谴责。然在如此“罢飞”事件背后,笔者同时认为,应当受到谴责、甚至于追责的,决不仅仅只有飞行员,而对有关的航空公司与管理部门也要问责。
众所周知,此次东航“罢飞”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成为社会公共事件,除飞行员个人行为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航空公司没有对受害乘客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使社会公众认为航空公司是在隐瞒事件真相。对此人们不妨想想,当一个与乘客安全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发生时,一个专门从事航空服务、且还是一个具备公共性质的上市公司,对此既不说明原因,更不对受害乘客做出应有的道歉与赔偿。可想而知,如此的上市公司,其经营理念与社会责任观念何在?
而就此事更想说的是,从上述报道可以看出,民航总局作为专职行政管理机关,本应以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为自已的天职,但在此次事件中,其既不责令相关航空公司向乘客做出道歉并按规定赔偿,也没将事件真实成因向社会公开做出交代,却只以强势行政处罚做出表态,这虽不能说是错。然就此也想问的是,作为航空公司与飞行员间利益关系而诱发的此事件,其背后与民航日常行政管理之缺陷是否也有着一定因果关系?若有,为何在平时管理中又没能及时发现与纠正?显然,这些疑问不是民航总局靠一纸处罚表态就能向社会交代的。
故笔者认为,此次东航“罢飞”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相关航空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然而同时必须注意的还有,事件背后很可能是民航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缺陷和日常管理失职的累积,而不仅仅只是一个细化的偶然事件。而这,我想大家能从民航总局表态中隐含的那种对乘客利益的忽视就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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