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断足少女事件”再调查
甘肃酒泉市一名14岁女孩因为车祸致右足与肢体分离,急需赶到兰州做断肢再植手术。就在女孩家人买好机票准备从嘉峪关机场出发时,却被机场拒绝登机。由于延误手术时间,女孩因此永远失去了右小腿。
事件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航空公司为什么拒载?其拒载的理由合法吗?法律专家对此又怎么看?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据悉,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就这起拒载事件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了修改现行《航空法》的议案,要求以法律形式对特殊旅客以及特殊服务做出法律规定。
事件回放
车祸断脚急飞兰州手术,不料登机被拒
眼睁睁看着断脚“死”去
2006年1月15日上午11时,一场大雪之后,甘肃省酒泉市发生了一起车祸。车祸中14岁的女孩儿娜娜身受重伤,她的右腿从踝关节被撞了下来,肢体分离,她在昏迷中被送到了酒泉市人民医院。由于条件所限,医生建议娜娜的家人带着娜娜去兰州做再植手术。于是,娜娜的父母决定乘坐当天下午18时从嘉峪关飞往兰州的飞机,把孩子转往700多公里之外的兰州军区总医院,这也是当时最快的一种办法了。
下午14时,娜娜父母委托朋友在距酒泉20公里外的嘉峪关市买到了两张飞往兰州的机票。下午17时35分,娜娜与家人以及医护人员乘坐120急救车赶到了嘉峪关机场,然而当他们用担架车把孩子推进候机大厅之后,机场地勤人员和海南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拒绝他们登机。
心急如焚的娜娜父母不停地恳求机场工作人员,但对方一直不肯让步。就在娜娜的家人和机场交涉的时候,飞机起飞了。
无奈之下,娜娜的家人只好选择乘车前往兰州。1月16日凌晨5时,他们赶到了兰州军区总医院,此时距娜娜伤后已经18个小时了。断肢再植的黄金时间无情地过去了,娜娜永远失去了一只脚。娜娜的断腿无法再植,成了一家人永远的痛。
记者调查
质问航空公司几个“为什么”
一串答问耐人寻味……
由于飞机的拒载,导致娜娜错过了断肢再植的机会,永远失去了一只脚。嘉峪关机场和海南航空公司为什么拒绝娜娜登机呢?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购票时没有讲明病情”
售票人员给记者拿来一份《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代理手册》。在这个手册上有这样的规定:病残乘客必须在购票前说明情况。他们说娜娜的家人在购票时没有讲明病情,所以机场是按正常旅客给娜娜出的票。
“医院证明是售票员让开的”
给娜娜购买机票的人真的没有说明情况吗?帮忙买票的是娜娜父亲的朋友,他说那天他直接给机场售票处打电话,告诉对方有个病人急于去兰州做手术,需要两张机票。售票人员打电话和航空公司联系后,给娜娜父亲出了两张票。娜娜父亲的朋友说他们也是第一次为伤号订票,本来是不知道登机时还需要医院证明的,这一点还是在他们向售票人员说明病情以后,售票人员告知的。
“担架旅客危及飞行安全”
而记者在调查中,机场方面说拒绝娜娜登机的主要原因还不仅仅是因为隐瞒病情,当时娜娜是被医院的担架车推进机场候机厅的。机场工作人员说,事发时执行嘉峪关到兰州飞行任务的HU7536次航班为海南航空公司的多尼尔328飞机,这种飞机只有32个座位,空间狭小,担架不能抬上来。而且他们再三强调除机型所限外,承载担架旅客将使飞机和其他乘客承担安全风险。
机场方说,当天的飞机已经客满,如果担架抬上去势必要占据过道,而飞机过道是用于紧急疏散的,这样一来有可能危及其他旅客的安全。
医院:“她不是担架乘客”
采访中机场和航空公司一直在向记者说明他们不能接受担架乘客。但医院认为,娜娜不是担架乘客,因为担架只是急救车配备的设施,他们从来没有打算把娜娜和担架车一起放到飞机上。根据他们的经验,娜娜自己是可以直接坐在飞机的座位上的。
“她的伤势不适宜乘飞机”
然而这时,机场方面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娜娜本身的伤势决定了她不适宜乘坐飞机。因为娜娜的伤口还没有愈合,在飞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大出血的情况。记者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代理手册》中确实看到了这样一条规定,近期进行过外科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本公司同意进行特殊安排者外,本公司不予承运。
医院:她乘机转院没问题
但酒泉医院说,他们对于娜娜乘机转院的安全问题是进行了论证的,而且还委派了骨科护士长随机前往。护士长说,他们已经将娜娜的伤口进行层层加压包扎,而且还为娜娜准备了输液用的药品。但是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没能使孩子最终登机,包括娜娜父亲的无奈下跪。
旅客:愿让出座位挽救孩子
在嘉峪关机场,记者遇到了几位准备登机的旅客。对于这件事,他们表示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他们将会以挽救孩子生命为第一位,甚至愿意将自己的座位让出来。
机场描述病情错漏百出
采访中,机场工作人员一直在说他们拒载是有根有据。然而记者注意到除了根据一辆担架车,就把娜娜认定为担架旅客之外,机场方面对娜娜的病情描述和实际情况有着较大的出入。
在事发一个多月之后,嘉峪关机场售票处的负责人描述娜娜当时的病情是高位截肢。而在娜娜被拒载当天的机场值班记录中,对娜娜的病情又有了另外一种表述:双腿截肢。实际上娜娜是右小腿离断伤。同一个病人怎么会被机场方面描述出和本来病情完全不同的两种说法呢?
娜娜的父亲说,当时机场方没有一个工作人员上前认真查看过娜娜的伤势,只是坚决不让孩子上飞机。
在采访中,机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时的确没有人去看过孩子的伤口。很显然,机场方面是根据他们的认定把高位截肢或双腿截肢的错误信息传到了飞机上,而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也未作过任何调查,便依据行业规定共同作出了拒载的决定。
准备上公堂讨公道
娜娜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做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为女儿讨一个说法。他们的委托律师也已经到甘肃取证完毕。
2006年3月10日,娜娜从兰州来到了北京,她将在中国康复中心接受进一步的恢复治疗,并安装假肢。记者在康复中心见到娜娜的时候,她正拄着双拐蹒跚地走着,没了右足的裤脚扎着……
专家访谈
机场某些说法难以成立
可向海航提起违约损害赔偿
航空公司现在坚信一点,就是他们出台了什么规定,他们就要按照这个规定来做。那么如果真的出现了航空公司必须要按照规定拒载的情况,什么样的情况是合理合法?法律专家对此又怎么看呢?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
王涌:首先要强调的一点就是航空公司的一些内部规定,确确实实与航空的安全飞行具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严格地执行航空公司的安全规定。但是从本案来看,判断一个航空公司是否有理由拒载一个断足的少女,关键要看这个断足少女的情况,她登飞机之后是否对飞机的航行构成不可克服的障碍。如果这个病情不对航空安全构成障碍的话,是没有理由拒载的。
记者:如果娜娜的父亲当初买票的时候隐瞒了娜娜的病情,有可能导致后面航空公司拒载,您觉得这种说法成立吗?
王涌:我觉得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即使病人在登机之前隐瞒了相关病情,航空公司在知道这个病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依然具有一种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义务,依然具有一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它作为承运人应当尽到的职责。而且娜娜的情况也没有完全违背海南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譬如机场强调娜娜是一种担架旅客,而实际上娜娜不是担架旅客,她不需要坐着担架上飞机的。再譬如,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它说娜娜会占用航空的应急撤离通道,实际上完全可以变通一下,劝说一些旅客下飞机,所以不是规定不合理,而是履行规定的方式不合理。
记者:娜娜的父亲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给自己的女儿讨还一个公道,假设这个事情打起官司来了,他的诉讼理由是什么呢?
王涌:娜娜完全可以提起违约损害赔偿,因为她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我买了你的机票,你就应当安全地把我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合同的履行人、义务履行人在履行义务的时候,应当遵循一种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娜娜作为乘客和机场之间同样也构成了一种服务的合同关系。这种服务包括:乘客遇到紧急情况下不能阻拦,不能延误登机的时间导致乘客最后不能登机。
编后拒载断足少女事件经媒体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了修改现行《航空法》的议案,要求以法律形式对特殊旅客以及特殊服务作出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