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因一项金额逾2200万元的工程被确认中标后,又被要求重新招标,使得同方股份(600100.SH)与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对簿公堂。
2007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信息办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北京市昌平区图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
之后,经昌平区信息办及图像监控系统实际用户昌平区公安局的实地考察,认为得分第一的北京中科软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于是确定同方股份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2336888元。并由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了本项目中标结果。
中科公司因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并投诉至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财政局于2007年10月22日作出《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认为该项目部分采购行为与有关规定不一致,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同方股份不服该决定书,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败诉。目前,同方股份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