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的
雪莱特(002076)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正辉此前虽然就公司股东权利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撤诉,但令他没想到的是,雪莱特紧接着又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十万余元。
这也成为国内上市公司首例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被索赔案。
据起诉状显示,2007年7月,李正辉以个人身体原因为由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雪莱特公司董事会200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经过决议,同意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8月28日为李正辉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应要求为其开具离职证明。2007年10月下旬,李正辉向佛山市南海法院提起股东权纠纷民事诉讼,认为雪莱特董事会决议违法,侵害其董事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消。但今年3月10日,李正辉又突然申请撤诉,并被法院当日裁定准许。
但雪莱特认为李正辉滥用诉权,随意起诉公司和撤诉,对公司形成负面影响。于今年3月24日,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李正辉赔偿其经济损失100256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向雪莱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者:王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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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