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茹 张? 肖研茹
QFII新规定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延长资金汇入期限;放宽资金锁定期限制;对QFII发起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实行循环额度;允许开立外汇账户,在正式投资前可以结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副局长李东荣昨日在上海透露,外汇局将尽快发布新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放宽对于QFII的管制。
李东荣是在昨日参加第五届中国衍生工具高峰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李东荣在会上表示,外汇局已起草新的关于QFII的管理办法,并将尽快发布。相对于现有规定,新规定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延长QFII资金的汇入期限;放宽QFII资金的锁定期限制;对QFII发起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实行循环额度;允许QFII开立外汇账户,在正式投资前可以结汇。
根据2006年8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QFII应在外汇局规定时间内汇入本金,在外汇局规定期限届满日起向外汇局申请汇出资金。《办法》规定,外汇局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对QFII本金的汇入汇出时间、金额以及汇出资金期限予以调整。《办法》还规定,QFII经外汇局批准后应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
一位外汇局人士表示,目前规定QFII在获批额度后一定时期内必须汇入境内,如果这一期限延长将有利于减缓资金流入。
这位人士指出,根据目前的规定,QFII资金一汇入就要立即结汇,即使不立即投资股票也能获得人民币升值收益。将来可能规定其汇入资金存放在外汇账户中,根据市场交易、建仓进度结汇。
对于QFII设立开放式中国基金可使用循环额度的问题,知情人士解释,如果某个时间段净申购就需要从境外汇入资金,如果净赎回就要汇出资金,实际汇入本金和获批额度之间会形成一定差额,所谓循环额度是保持机构获批的QFII额度继续有效。
李东荣在会上还表示,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于QFII的监管,包括监督QFII严格按投资计划书进行运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产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查,全方位落实对于QFII的考核制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等。
根据相关承诺,自去年12月起QFII总额度将从100亿美元提高至300亿美元。李东荣在会上表示,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证券市场状况把握落实新增额度的审批,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2003年到去年,外汇局每年批准的QFII额度分别为17亿美元、17.25亿美元、22.2亿美元、34亿美元和9.5亿美元,累计99.95亿美元,共有49家QFII机构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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