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以补贴省内现有部分9E、9F级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其中:公司控股的东莞樟洋电厂(原执行的临时电价为0.58元/千瓦时)和惠州丰达电厂(原执行的临时电价为0.50元/千瓦时)从2008年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临时电价调高到为0.62元/千瓦时(含税),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向电厂结算;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收入根据相关规定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由电厂所在地财政部门支付。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可根据燃气、燃油加工费实际收支情况以及燃料价格变化情况,对收取标准、补贴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