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持续经营能力,S*ST大通原控股股东引进了潜在控股股东,并且潜在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向公司赠与资产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1月28日公告,并于2008年4月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同时,为使解决公司严重财务困难,潜在股东提出了挽救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并于2008年1月28日公告。
    由于资产赠与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不可分割方案,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潜在控股股东的资产赠与也将无法完成,公司将无法获得持续经营能力,恢复上市申请将无法获得受理。
    同时,挽救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是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为前提,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潜在控股股东承担公司或有负债清偿责任的挽救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无法实施。公司负债及或有负债巨大(绝大部分或有负债进入司法诉讼阶段),若无人承担公司负债及或有负债清偿责任,公司将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风险。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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