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4月15日起实施。据业内人士透露,《管理办法》为3-5年期中期票据的试点作铺垫,针对中期票据的管理细则可能很快出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评级公司正在对中期票据进行评估。此前据媒体报道,央行近期将在银行间债市启动3-5年的中期票据发行试点,首批试点企业均为中央企业,发行试点最快于本月启动。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给债券品种、期限、利率定价以想象空间,同时也给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带来机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把央行将债务融资管理中属于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移交给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改变政府创新产品并管理产品的模式。
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邵立强对本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丰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将产生积极作用。由于种种原因,原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中长期资金存在难度,企业债的发行门槛较高,公司债仅限于上市公司。从《管理办法》的内容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约束相对较少,强调企业的自主融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
东海证券债券分析师魏巍认为,《管理办法》简化了流程,同时为各种类型债务型金融工具留有余地。企业在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时需要考虑成本,期限如果太长,还不如通过短期融资券的滚动发行逐年锁定成本。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自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在不到3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管理办法》涵盖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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