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首批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这也是交易商协会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首次接受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
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首批注册的中期票据共有7家,发行单位依次为铁道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批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从30亿元到800亿元不等,注册额度合计1190亿元,首期发行392亿元,有效期均截至2010年4月15日。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交易商协会表示,中期票据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资源一定的条件下,有利于信贷机构更多地关注中小企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
同日,交易商协会通过并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中介服务规则、募集说明书指引、尽职调查指引等多项自律规则,同时针对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分别发布了业务指引。
按照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定义,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由于中期票据继承了短期融资券的一些特点,主承销商是银行,比较容易被市场接受,中期票据流动性可能会更好,但是初期来看,各家银行内部的信用审批流程可能会因此出现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东莞银行债券分析师杨鹏对本报记者说。
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兴业银行刘道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银行贷款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很多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中期票据给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主要差别在于发行方式与票面利率。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利率安排也比较灵活。“中期票据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刘道百说。
4月15日开始实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强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要求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期票据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无疑对市场参与各方的信息披露能力、定价能力、风险识别及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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