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4月20日电 记者周闯 王峰报道 今天下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南京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
会议认真总结了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机制启动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自2007年《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在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推进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组织框架,实现了有效协调、信息共享,建立了若干专题小组并逐步开展工作,组织筹办的首届长江三角洲金融论坛即将召开。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是一项互利共赢的举措,也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创新途径,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各方应当与时俱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推动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联系和磋商,不断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二是深化各专题小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专题小组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成员单位与有关部委、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的联系互动;三是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推进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发展各项工作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会议审议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高度评价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此项协议。在此协议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履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责,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积极支持和推进沪、苏、浙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沪、苏、浙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当地信贷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依托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和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协调机制,还将建立由沪苏浙人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协调推动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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