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21日电(记者邹兰)今后,想了解天津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区县、乡镇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都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获得。
21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即将于近期实施。
按规定,今后,天津市和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将重点公开十一大类政府信息。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矫捷介绍,除以上情况,天津各区县政府部门还需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她介绍,除落实农村工作政策、财政收支等方面信息外,天津各乡镇政府还将重点公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等。
矫捷说,这些按规定由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众可以在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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