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部分媒体将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中的分红派息方案错误地刊登为:“每10股送4股红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基金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05元)”,与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不符,出现重大遗漏。
    现就与上述错误报道相关的问题澄清如下:
    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中的分红派息方案为: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806,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红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基金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05元现金)。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806,32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前总股本为607,806,322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1,154,832,012股。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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