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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三周年综述

  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三周年综述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严峻的信访形势和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审时度势,作出了修订《信访条例》的重大决策。
国家信访局按照中央的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修订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完成了修订任务。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3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国家信访局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大组织协调推动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破解信访难题,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2005年信访总量在持续攀升12年后出现了第一次下降,2006年又下降了15.5%,2007年继续稳中有降,全国信访形势呈现出“四下降、一好转”(即,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良好局面。

  《信访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入人心

  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概括起来主要是:

  ━━学习培训深入。各地各部门都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集体学习《信访条例》,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开展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国家信访局会同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信访条例》专题研讨班、全国信访系统高级公务员培训班,派出司局级以上干部100多人次到地方和部门进行辅导宣讲,编写下发了《〈信访条例〉辅导读本》、《信访条例讲话》和《信访指南》宣传片等辅导资料。各地各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典型交流、以会代训、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分批次对全国36万信访专兼职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对党政干部进行了大范围培训。扎实深入的培训工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广大信访干部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正确运用《信访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舆论宣传广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湖北、江苏开展信访“大篷车”送《信访条例》下乡活动;江西举行《信访条例》知识竞赛;吉林省通过东北二人转和秧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信访条例》,促进《信访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乡镇、进村庄。

  ━━配套措施到位。各地各部门迅速制定了与《信访条例》衔接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国家信访局及时制定了《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和《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工作规则》等。全国大多数省份颁布实施了本省的信访条例或实施办法,80余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修订出台了配套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以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健全完善了办信、接访、督查、复查复核、信访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300多项,初步形成了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督导检查到位。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10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应选择适当时候,检查、总结《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完善措施,以改进信访工作,密切党、政府和群众的联系。2005年底,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了《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派出8个检查组分赴上海、广东等10省(市)和教育部、民政部等12个部委进行了重点抽查。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36个市、61个县和106个乡镇(街道),督查了1183个重要信访事项,走访基层干部群众7000多人次。各地各部门也开展各种形式的督查活动,有力地推进了《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成效显著

  3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信访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普遍公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办法、接待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依法就地反映问题和及时查询办理结果。北京、山东等地在全省(市)开通“绿色邮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等地开通“专线电话”,使用全国统一特别服务号码“12345”受理群众来电;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开通了“网上信访”,拓宽了民意和诉求表达新通道,丰富了信访工作的手段和载体。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推广“网上信访”的经验。国家信访局在全国29个省份选取100个单位进行了“网上信访”试点,与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联网,构建成了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纾解民困的新通道。各地各部门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开展了开门接访、联合接访、下基层巡访等活动。公安部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并将“一把手”接访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2007年仅各省(区、市)公安厅(局)长就接访3991人次;浙江省级领导近百人次深入到53个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公告下访,推动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动下访的长效机制,累计下访接待群众30多万人次,疏导化解了近9万件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改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普遍建立或扩建了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实行“联合接访”、“一站式”服务。辽宁、湖北、江苏等地建设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四川绵阳市把政务服务、信访、惠民帮扶、综合治理、社区建设等进行整合,在乡镇一个大厅对外办事,实现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三心合一”,强化了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

  ━━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大力规范信访秩序,既规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部门的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把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通过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谈、受理、交(转)办、解决、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用制度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六个不得”行为的信访人依法处理,有效纠正了一些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上访群众到各级领导机关聚集的现象明显减少,在机关周围和上访接待场所滞留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经过共同努力,一个“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基本形成。

  ━━责任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广东、江西、陕西等地建立了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强化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主体的责任。信访部门认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职责,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信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不科学决策、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对因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仅2007年,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共追究责任单位578个,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532人次;黑龙江省也对51名信访工作失职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江苏、河北等信访部门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吉林、山西和卫生部等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上海、浙江等探索建立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福建、新疆等地推行“信访代理”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河南、重庆、内蒙古等地推行信访评估制度,通过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对属无理上访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重复信访人员,很多地方通过实行信访救助制度综合解决。湖南省财政拨付1000万元设立了信访帮扶救助基金,帮助信访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化解疑难信访问题,促使信访群众息访息诉。3年来,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和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当年新发生信访问题的积累率一般不超过5%,为整体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访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各级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3年来,在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的组织协调下,各地各部门集中解决和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水库移民安置补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00余万件,大大减少了信访“存量”。目前,一个“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已经形成。

  《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等“如何定位、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构建新格局、建立新秩序、形成新机制和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对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是当前和今后各地各部门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与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要以《信访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该坚持的继续坚持,该完善的及时完善,该建立的抓紧建立;要注意总结提高,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推广出去,进一步完善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适应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下半年,国家信访局将进一步抓好《意见》和《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随着《信访条例》的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新时期信访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一定能够迈出新的更大的步伐。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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