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24日电 (记者柴燕菲 实习生袁爽通讯员郑彪王海燕)新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后,浙江省海盐法院开出了第一张巨额罚单,4月23日,海盐法院对贵州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并予以执行,让既不自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贵州某公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4月8日,何某到海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州某公司所欠货款,申请执行标的为60万余元。法院立案后,当天即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4月14日前自动履行,如到期不自动履行,则应当在3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是直到4月17日,该公司对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既没有自动履行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4月18日,根据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对被执行人执行了延期履行双倍利息损失6000余元。
据了解,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报告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在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法院表示,在今后的执行中,将会加大这方面的执行力度,让那些既不自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失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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