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和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熊选国说,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了以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框架的,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同时,熊选国还透露,目前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正在酝酿进行再次修订。而商业秘密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进行新的全面创新。
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处犯罪分子4322人。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审结17395件;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审结2870件。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
据介绍,本世纪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与此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适用;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也显示了中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不懈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许多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在广泛征求地方法院和企业界、律师界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列入工作计划,以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确保商业信息的安全和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记者刘晓鹏)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