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于2008年4月24日印发。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将持有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8万股股份出资设立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筹)而导致合计控制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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