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8年第6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地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冲抵公司提供融资支付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房公司)项目转让款的议案:鉴于公司与中房公司合作开发有关地块,公司以房地产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兴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向中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40515万元。现根据公司与中房公司的合作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金地经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额48294.64万元支付给中房公司的项目转让款由房地产公司所持有中房公司同等金额的债权进行冲抵。其中40515万元由上述40515万元委托贷款冲抵,剩余部分7779.64万元由90-2宗地块提供抵押担保的委托贷款12508万元(贷款合同号212006120003)中的7779.64万元冲抵。上述用于冲抵的委托贷款提前自动终止,公司同意免除中房公司上述委托贷款相应的利息。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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