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如果没有股改,市场将会怎样?这是一个不可逆命题,但大盘能够从998点一路攀升至最高点6100附近,股改的作用一定是功不可没的。今日,正是股改三周年的纪念日。三年后,我们看到:股改成功了,创新开始了;公司透明了,业绩攀升了,治理完善了;机构壮大了,扭亏为盈了;股民增加了,投资理性了。
股改三年 证券市场踏上新征程
新机制护航股改顺利推进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监管层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抑制投机,促进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价值取向接轨的新的市场交易办法。这些办法有效的推动了股改进程,同时保证了市场交易“三公”原则的落实。
回购制度保证股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005年6月17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回购办法为股改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回购流通股将减少流通股总量,使流通股含权值提高,有助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谈判时争取更好的对价。回购股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稳定,为股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当时正在推进股改的公司来说,回购可以作为公司实施股改的配套措施,以形成市场对公司股价的合理预期,维护投资者的信心,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回购办法的实行还有利于推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在价值取向上趋于一致。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并在增持后的较长时间内予以锁定,有利于控股股东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问题上与中小股东达成一致,形成市场对控股股东的行为约束,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回购办法公布后,锦州六陆等一批公司通过实施定向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股改。
权证助力股改。2005年7月1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施行“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两所推出权证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对产品创新的需要,当时推出权证产品只是为股改提供了一种工具。从现实情况看,仅有少数大盘股在其股改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
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也比较容易受到资金的追捧。事实证明,权证尤其是认沽权证受到了市场游资的恶炒。针对这一状况,沪深交易所对权证交易采取了临时停牌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证的疯狂炒作,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临时停牌制度促进“三公”交易原则的贯彻落实。2007年8月,沪深交易所实施临时停牌制度。这些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主要是股改完成后首日恢复交易的股票),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抑制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
从临时停牌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该项制度有效地减少了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炒作行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效打击投机炒作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新交易规则有助于“三公”原则的实现。2006年5月15日,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布。新规则不仅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市场的进一步活跃,而且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的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同时,新规则也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将有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和“三公”原则的实现。同时,新规则增加了有关大宗交易的条款,并设定了大宗交易的相关条件。
大宗交易制度有效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2008年4月21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发布了配套措施。意见是为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而推出的。意见出台一周后,通过沪深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交易额超过了7亿元,表明大宗交易系统的作用开始显现。
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这些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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