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一所大学关于要求涨学费的备案报告被浙江省物价局驳回,明确指出“不同意”。
(4月28日《现代金报》)
在此起彼伏的物价上涨声中,物价主管部门驳回涨学费报告,令人高兴。报道中物价局复函透露的信息是国务院有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起初,我还以为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很早出台的,估计那所大学是很“陌生”了。哪知一经查阅,却发现是去年5月中旬,教育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宣传过的。
这下我就有些莫名其妙了。按理说,国务院出台这么重要的一个教育方面的规定,大学不可能不知晓,那么,又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向物价部门送呈“拟涨学费”备案报告?
去年以来,面对民众埋怨甚多的物价飞涨现状,国家适时出台了不少涉及民生项目的“禁涨令”,令百姓欣慰。然而,纵观“明知故犯”欲涨学费的“冲动故事”,个中意味倒真的值得探究。国务院白纸黑字的规定,为何“定”不住那些涨价冲动?国务院的规定为何被他们抛置脑后而急于提高学费标准?究竟是有令不行还是疏忽大意?我倒很想听听校方的合理解释。
于是,一丝担忧就油然而生。连国务院的规定也 “定”不住涨价冲动,可见当前的物价管理是如何艰巨。在涨价冲动之下,谁能保证某些大学不会巧立名目、变换花样地达到涨价的最终目的呢?在我看来,对那些“明知故犯”的涨价冲动,职能部门在坚决说“不”之后,还要继续“观其行”,看看他们“碰壁”后,会不会搞些花样以达到涨学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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