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750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电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426.65万股获得流通权。
    水电集团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违法所得收益519.669万元收缴至公司。2008年4月29日水电集团已将上述收益缴纳至公司。该笔收益将纳入公司营业外收益,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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