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主办的“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尚福林在座谈会上指出,两个条例的颁布正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尚福林指出,两个条例既是综合治理实践中有效措施的法律化、制度化,更是面向未来、推动证券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指引。首先,两个条例体现和细化了《证券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证券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两个条例构建了对证券公司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第三,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夯实证券行业的发展基础;第四,两个条例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增强整体竞争力;第五,两个条例对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证监会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全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好两个条例,按照条例要求,统筹作好配套规章、规则的制定,确保两个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得到充分贯彻和具体体现;充分履行两个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特别是强化日常监管,牢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的力度,及时遏制,防微杜渐,通过及时准确的监管措施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使合规者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全行业强化遵规守法的动力和压力,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高度关注、积极支持证券公司的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
尚福林对证券公司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整个公司的认识和行为都统一到两个条例的精神及规定上来,牢固树立合规才能创造价值,合规才能持久发展的行业观念,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建立严格的内部合规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内部稽核等环节,真正建立起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确实实用而且管用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实施风险管理,增强识别、度量、控制风险的能力;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准确识别不同客户,为客户提供适当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投资者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两个条例所确定的各项制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稳步推进创新发展,认真研究、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在合法合规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创新活动,不断做优做强;五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和加强维稳工作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宋大涵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心,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两个条例是资本市场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细化,是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及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宋大涵强调,两个条例出台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继续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桂敏杰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系统、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要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进行立法和制定规则,法制建设就能起到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的巨大作用和法律效果。两个条例系统总结了三年多综合治理的实践和经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综合治理的成果。随着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证券业将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桂敏杰说,未来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还将经历长期的、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首先,资本市场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适应市场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建设需要保持同步;其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将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要把握时机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后,目前资本市场运行中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薄弱情况,需要从制定证券电子化交易法律规章、加强对理财业务中背信行为的刑事问责、推动上市公司监管和独立董事法规出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进程。
来自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及银河证券等13家证券公司的代表在座谈会上先后发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近期将从完善业务规则、加强会员技术监管、配合市场产品创新等方面落实条例规定,维护市场稳定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强行业调查研究、推动行业创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表示将根据条例的要求继续配合做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收尾工作;证券公司的代表分别从风险管理、合规建设、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客户服务等方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参与风险处置的实践经验,谈了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体会。
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主持,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发言摘要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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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