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军:
    我会认定你在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期间,对该公司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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