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二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减持占总股本1.5%的股份
□ 本报记者 张 歆
银行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非长久之计,金健米业(600127)的控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显然很清楚这一点,因此选择了毫不犹豫的减持,在限售股解禁后全部抛出。
金健米业今日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通报,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4月30日止,常德分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公司股票5786725股(占总股本的0.97%)。至此,常德分行已经将所持有的公司首期限售股份全部出售,目前仍持有公司12912827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3.7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前金健米业曾经公告表示,2008年2月25日至3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公司股票11,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当初,常德分行当上金健米业的第一大股东其实并非自愿:因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无法清偿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的贷款,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法执字第05-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决,用其持有的金健米业的14600万股偿还债务,股权过户手续已经于2006年6月13日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由此成为金健米业控股股东。当初的债权被动变股权也许正是如今常德分行减持的驱动力。
按照股改时的承诺和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持有的剩余金健米业股份将在未来几年内陆续解禁,除非常德分行通过协议等方式引入能够继续遵守股改承诺的重组方。不过,常德分行在4月29日表示,三个月内无意讨论金健米业的重组事宜。
此外,广宇发展(000537)今日也公告表示,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770.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自2008年1月28日至2008年4月15日,经过司法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2008年4月15日,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司法过户给温州银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506.9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0.99%。本次减持后,戈德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3851.56万股,占总股本的7.5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4.3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7.24万股。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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