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媛 发自上海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两项关于从严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备忘录》,一经推出便备受各界关注。
此次出台的两项《备忘录》能否行之有效,达到预期目的?备忘录对已实施激励计划和拟实施激励方案的公司有何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上市公司和业内人士。
对已实施激励方案的公司影响不大
规范股权激励的《备忘录》近日颁布,对已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何影响?就在昨日,宝新能源(000690,SZ)发布公告,调整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告称,2007考核年度结束之后,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08年9月8日~2009年9月7日。公司同时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关调整。
像宝新能源这样在股权激励从严政策出台之前,在证监会通过框架的并非少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宝新能源,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司的激励制度分三期进行,目前已进入第二期行权,对于之前已在证监会通过股权激励相关框架的公司而言,并不存在回诉,由于《备忘录》所涉规定“事不关己”,所以董事会并未研究相关事宜。该人士同时指出,此次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正是证监会对之前股权激励制度实践的一次总结。
冠城大通(600067,SH)在股权激励从严令发布之前已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要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但尚未召开股东大会,此番刚好赶在备忘录出台的关口上。
冠城大通董事会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已经提交给证监会,但证监会的回馈尚未收到,两道《备忘录》中规定的部分问题公司在拟定提案时也有讨论,但关于提案的具体修改还要等证监会回馈意见后才能做出。
业内人士:从严政策即将开始
业内人士对于《备忘录》的出台虽然普遍叫好,但多数意见认为此次文件的出台只是从严的一个预兆,而并没有将整顿进行到底。
东方证券房地产分析师薛和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两道《备忘录》只是对股权激励行为的规范,是对利益输送行为的一次规整,对股权激励制度本身并无太大影响。
纺织行业资深分析师施红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可谓利大于弊,可以起到有效调动管理层积极性的作用,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此番证监会从监管的角度出台备忘录,可以让该制度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机械行业资深分析师周凤武也指出,对于国有企业居多的机械行业来说,股权激励制度是一个重大利好,可以有效激发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心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此次《备忘录》的条文多是查漏补缺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制度本身并无太大触及。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门槛,反而更容易调动起管理层的积极性来。
周凤武同时表示,不宜过分高估此次备忘录的实施效果,真正行之有效的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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