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科技本次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由第三方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2、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投资者以8.1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08年5月7日),公用科技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8.89元,远高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
    3、公司股东(公用集团除外)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8.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其持有的公用科技股票过户给第三方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4、本次公用科技吸收合并公用集团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9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用科技股东(公用集团除外)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用科技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
    5、公司股东(公用集团除外)如需要行权,在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交易日的上午9:00?下午3:00),可按照有关要求直接将相关行权资料以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给公司董秘室。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有效的行权委托,办理行权过户手续。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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