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如果商务部仍未批准安赛乐米塔尔和中国东方(00581.HK)之前签署的收购协议,该协议将自动失效,而米塔尔控股中国东方的计划也将暂告破灭。不过即便收购未能如愿,安赛乐米塔尔对中国东方的渗透也仍将前行。
记者获悉,米塔尔已经和中国东方签署了H型钢技术转让协议,助其打造中国H型钢大型基地。
丧失控股权几无悬念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变更,米塔尔对中国东方的股权收购基本上尘埃落定。
“如果商务部在这几天不批,那我们在2007年12月13日签署的股权协议将自动失效,安赛乐米塔尔短期内不再有可能拥有中国东方的控股权。”中国
东方集团控股股东韩敬远告诉本报记者。
米塔尔和中国东方在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了一份股东协议,称将使米塔尔最终增持中国东方至73.13%。此前的11月6日,米塔尔已向中国东方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收购其28.02%股权,米塔尔被香港证监会裁定与持股45.11%的韩敬远为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股73.13%。
“2008年1月因被香港证监会查处米塔尔和我构成一致行动人,我们被迫强制收购中国东方其他股东的股权。因为资金问题,此次收购由米塔尔进行。”韩敬远告诉记者。
1月13日,米塔尔宣布,正式对中国东方发出强制收购要约,以不低于6.12港元/股的价格,无条件收购中国东方其他股东的全部股份。当时米塔尔和韩敬远分别持有公司47%和45.1%的股份,双方合计持有92.1%的股份。公众流通股只剩下7.6%,因没有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公众最低持股25%的规定。因此中国东方集团从今年2月5日开始停牌。
截至4月底,米塔尔陆续出售其所持有的17.4%的股份,售予了荷兰ING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使得中国东方的公众流通股回复到25%的水平,中国东方5月2日复牌。
值得注意的是,米塔尔为中国东方的复牌也支付了不少代价。此前该公司收购中国东方股权的每股成本多在6.12港元或6.15港元,而此次出售给ING和德意志银行的股份作价仅每股5.7938港元,较其入股价折让5.33%至5.79%,此次出售令米塔尔亏损1.66亿港元以上。
“米塔尔作为主要股东,也必须保证中国东方的上市地位,所以被迫又将手中的一部分股权出售,以维持中国东方的上市地位。”韩敬远介绍,到5月13日,如果商务部还不批准其之前和米塔尔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份协议即将失效,“这份协议,可能会不符合商务部的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专家称,中国政府一直不愿让外国公司控制本土钢铁生产商,中国东方虽然在香港上市,但其控股河北最大的民营钢企??津西钢铁,商务部几乎没有可能会在剩余的几天时间内批复这一协议。
技术参与H型钢项目 尽管获取控股权目前希望渺茫,但米塔尔仍未放弃中国东方。
5月5日,中国东方宣布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津西钢铁与关连公司汇银工贸在国内成立了H型钢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5亿元,总投资额12亿元。合资企业将兴建总产能120万吨的两条新H型钢生产线,令公司H型钢年产能达250万吨,接近目前产能的两倍,并预期H型钢将可占2009年销售收入逾50%以上。
“虽然米塔尔未直接参与新公司的组建,但其会按协议向中国东方输出H型钢先进生产技术,帮助合资公司打造H型钢大型基地。”韩敬远说,米塔尔是中国东方的重要股东,而中国东方持有津西钢铁97.6%股权,米塔尔还是间接持股H型钢合资公司的。
同时,中国东方已经与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总供应协议,安赛乐米塔尔同意以现行市场价格为中国东方提供铁矿石和焦炭至2010年12月底。2008、2009及2010年采购铁矿石的上限金额为11亿元、33亿元及42亿元;焦炭分别为8亿元、22亿元及30亿元。
“米塔尔之所以没能在资本层面上参与进来,主要是新的H型钢合资公司如果注册成为中外合资公司,很难得到商务部的批示,难免会延缓中国东
方大力发展H型钢的步伐。”中国东方内部一高管向记者透露。
而一位内部人士则告诉记者,尽管付出巨大代价,但米塔尔控股中国东方的计划几无可能,在控股协议尚未被审批前,中国东方就先成了H型钢合资公司,可见米塔尔也意识到了这种不可能,从而加快了帮助中国东方打造H型钢的步伐,以图通过中国东方,率先渗透到中国H型钢市场。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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