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使用东湖高新大楼作抵押、信用,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4.05亿元。
    二、同意公司使用环保运营项目资产作抵押,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保,向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期限为10年。
    三、同意由控股股东关联单位为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担保,向银行申请新增0.5亿元贷款。
    四、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五、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事务所。
    七、通过关于受让BOOM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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