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大会审议未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3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92,4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42%。参加表决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192,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05%;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83,200,000股的0.0125%,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0.0038%。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89.86万元,净利润391.6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0.5101%,每股收益0.0142元。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2006年计划完成营业收入15,939.58万元,实现净利润1,143.63万元。
    2006年公司到期的贷款2.04亿元计划继续贷款;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公司计划向银行新增贷款7.65亿元,用于铬渣综合治理清洁工程项目的建设,该项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预算范围内贷款事项及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税后利润3,916,384.57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391,638.45元,提取税后利润的5%为法定公益金共计195,819.2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24,798,080.70元,2005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8,127,007.59元。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赞同0股,反对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0股,反对10,400股,弃权0股。
    因公司目前正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责成公司董事会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新的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集团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审议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48万元。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兑付专职董事2005年薪酬余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专职董事及高管人员2005年的薪酬支付了年度薪酬的70%,余30%尚未支付。根据2005年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足额向专职董事兑付2005年尚未支付的30%薪酬。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专职在公司上班,不在其他单位领取薪酬的监事长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为35万元。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实报实销。
    以上薪酬金额均为含税值。本议案自2005年度起执行,有效期与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相同,如若调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整合煤炭、电力产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9000万元认缴义马环保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公司出资组建煤电企业的合同,但该等协议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