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京通讯员刘妍为了办银行按揭贷款,红牛公司借个人名义买房,但房产证办好后,欲收回房产时却遭到房主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驳回红牛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2年,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欲分期购买远洋天地的15套商品房。
但依据规定,单位购房需一次性付款,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红牛公司找了张女士等15人,让他们以个人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落实银行按揭手续。张女士作为其中之一答应代购,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申请了按揭贷款。随后,红牛公司为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和月供,但并未与张女士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去年10月,房产证办理完毕。红牛公司认为已有支付能力,想还清所有的贷款并过户这15套房屋。然而,张女士拒绝还房,并称房子是自己买的。
多次协商未果,红牛公司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女士称,房子是自己公司给的福利,首付是谁付的并不知道,但月供是由自己的工资支付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已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红牛公司虽提供了支付房款的一系列证据,但付款关系并不能决定该房屋的归属,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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